关于出国人员政审批件
关于出国人员政审批件(有政审权的单位,需在市外办备案) 1. 签发人的签字须手签,使用印章无效; 出国任务、出访及途径国家(地区)、出访时间应与出国任务批件一致 2. 无论多少人均需附名单表 3. 须在政审的左下角注明出国人员是否持有护照,并加盖局级护照管理部门的印章 4. 副局级(含副局级)以上人员免政审,但需局级护照管理部门出具"是否持有护照"的证明 5. 再次出国人员(原政审在有效期内的)和处级干部,只需出具《出国(境)人员备案表》(简称备案表),此备案表代替政审批件使用,但也必须由局级护照管理部门注明"是否持有护照"并加盖印章